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劳保防护用品清单涉税处理

劳保防护用品清单是指用人单位为工人配备的个人防护设备,可免受劳动伤害或减轻事故伤害和职业疾病伤害。企业是否允许在购买劳动防护用品之前扣除税前?是否允许扣除入项税?是否向个人支付个人所得税?本文结合当前的税收政策分析如下:

《公司所得税条例全文》的第四十八条明文规定:“企业合理性的劳动防护经费支出将被扣去。”依照《劳动防护用品配置标准规定(试行)》和《关于规范社保缴费基数相关问题的通告》等材料明文规定,劳动防护经费支出的范畴涉及:工服、防护手套、洗衣粉等劳防用品,解毒剂等安全性保护用品,凉爽饮品等高温防暑用品。如果所谓的公司支出不是出于工作需要,则不得根据劳动保护扣除其支出。第二是为员工配备或提供,而不是为与他们没有任何劳动关系的其他人配备或提供。第三,仅限于劳动保护用品的范围。

在实践中还有一种情况:为了提高企业形象,单位统一生产和着装所产生的费用是否属于劳动保护支出?《国 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》和《国 家税务总局2011年34号公告》第二条规定,企业根据其工作性质和特点,由企业统一生产,要求员工在工作时穿上统一的工作服。根据《企业所得税法》第27条的规定,可以作为企业合理的支出扣除税前扣除。该法规引用的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》第27条的内容是《企业所得税法》第八条所说的支出,是指直接与收入有关的支出。《企业所得税法》第八条规定的合理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的惯例,应计入当前损益或资产成本的必要性和正常支出中。因此,企业统一生产和穿着的服装不包括在劳动保护中,也不包括在福利支出中,而是作为与生产和经营有关的合理费用,在税前扣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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